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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984,85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7%,限售期为自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峰岹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0,850股,并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2,363,38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71,362,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000,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05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84,85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7%,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984,858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0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峰岹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84,858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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