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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规总监任职的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蒋鹤磊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其中合规总监(公司合规负责人)尚待取得证券监管部门认可后正式履职,公司在蒋鹤磊先生正式履职合规总监前,继续由杨斌先生履行合规总监职责(详见公司公告2022-067)。

证券代码:600958证券简称:东方证券公告编号:2022-07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规总监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蒋鹤磊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其中合规总监(公司合规负责人)尚待取得证券监管部门认可后正式履职,公司在蒋鹤磊先生正式履职合规总监前,继续由杨斌先生履行合规总监职责(详见公司公告2022-067)。

2022年10月11日,蒋鹤磊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事宜已获证券监管部门认可。据此,蒋鹤磊先生正式任职公司合规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合规总监。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58证券简称:东方证券公告编号:2022-07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8日

至2022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23日发布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或授权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适当的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二)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2年11月8日13:15-13:45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 21 63326373

传真号码:+86 21 6332601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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