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华大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华大”)营运资金需求,推进泉州华大泰禾广场项目的顺利开发,泉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泉州丰泽城建晟丰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分别向泉州华大发放贷款2,000万元、1000万元,期限1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目前对外担保中,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587,963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华大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华大”)营运资金需求,推进泉州华大泰禾广场项目的顺利开发,泉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泉州丰泽城建晟丰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分别向泉州华大发放贷款2,000万元、1000万元,期限1年。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委托贷款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6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67号、2021-070号、2021-072号公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度为79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度为769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21.10亿元(含本次为泉州华大提供的3,600万元担保额度),剩余授权担保额度为747.90亿元。上述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层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泉州华大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泰禾首府4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汤婷婷
注册资本:68,823.5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的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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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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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被担保方泉州华大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标的金额约为2,475.83万元,该情况对本次担保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泉州华大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及对本次担保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泉州华大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6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责任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474,4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43.02%,其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1,6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07%;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587,963万元,其中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94,800万元(详见公司2021-040号公告,此处合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借款主体已经归还部分本金及部分诉讼已进入执行阶段故不再计入所致),因被执行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493,163万元(详见公司2020-032号、2020-075号、2020-076号、2021-003号、2021-014号、2021-040号公告,此处合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借款主体已经归还部分本金及部分诉讼已进入执行阶段故新增计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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