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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西安银行金丝路理财聚利双季盈182天B、西安银行金丝路安心盈系列日日盈、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同盈象固收稳健季开28号Z(上市企业专属)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南大街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行(以下简称“西安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5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西安银行金丝路理财聚利双季盈182天B、西安银行金丝路安心盈系列日日盈、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同盈象固收稳健季开28号Z(上市企业专属)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单位:万元

上述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上述产品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风险控制与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本次向西安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本次向西安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本次向招商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4、公司本次向中信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风险控制与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西安银行,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0,0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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