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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永乐先生提交的书面离任报告。因个人工作安排,胡永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离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胡永乐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胡永乐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证券代码:002929证券简称:润建股份公告编号:2022-087

债券代码:128140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永乐先生提交的书面离任报告。因个人工作安排,胡永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离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胡永乐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胡永乐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胡永乐先生离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其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永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80,500股以及公司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79,080股。离任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29证券简称:润建股份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28140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业务需求,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此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全部事宜,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9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98,540份(其中包含第一个行权期内授予尚未行权31,640份)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许文杰先生、董事梁姬女士、董事方培豪先生、董事周冠宇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557.41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34元/股。

公司董事许文杰先生、董事梁姬女士、董事方培豪先生、董事周冠宇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一项提案,提案内容如下:

提案1.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29证券简称:润建股份公告编号:2022-089

债券代码:128140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0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符合行权条件的169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及格”及以上,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29证券简称:润建股份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28140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6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57.418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2,878.5428万股的2.44%,行权价格为21.34元/股;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0年10月19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2,117.2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实际向185名激励对象授予2,111.80万份股票期权。

7、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审议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8、2021年5月21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0,746,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9元/份调整为21.54元/份。同时,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9、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5月17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28,748,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749,692.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54元/份调整为21.34元/份。

11、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2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18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10月19日,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2022年10月18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授予至办理登记手续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因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人数由186人调整为18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17.27万份调整为2,111.80万份。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实际向185名激励对象授予2,111.80万份股票期权。

2、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审议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

3、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9元/份调整为21.54元/份。

4、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计划资格,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4.726万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11.80万份调整为2,017.074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85人调整为178人。

5、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54元/份调整为21.34元/份。

8、鉴于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完毕、9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98,540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11.80万份调整为1,917.2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78人调整为169人。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1.34元。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22年10月19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可行权的557.418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1,895.30012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557.418万股,资本公积增加11,337.88212万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3、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符合行权条件的169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及格”及以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规定的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的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行权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29证券简称:润建股份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28140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0年10月19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2,117.2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实际向185名激励对象授予2,111.80万份股票期权。

7、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审议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8、2021年5月21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0,746,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9元/份调整为21.54元/份。同时,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9、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5月17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28,748,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749,692.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54元/份调整为21.34元/份。

11、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完毕

鉴于1名激励对象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股票期权未行权完毕,其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31,640份股票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9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66,900份予以注销。

本次共注销9名激励对象,共计998,540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规定的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的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29证券简称:润建股份公告编号:2022-092

债券代码:128140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如下变更: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变更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此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29证券简称:润建股份公告编号:2022-093

债券代码:128140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至2022年11月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1.00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公司证券部,邮编:51062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2年10月31日16:3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此外异地股东参会应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的疫情防控要求。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剑涛

联系电话:020-87596583

联系传真:020-8774371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润建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10623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由股东本人或者代理人承担。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至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一: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注:请对提案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9”,投票简称为“润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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