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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证券代码:603619股票简称:中曼石油公告编号:2022-09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并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6)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19股票简称:中曼石油公告编号:2022-095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和2022年6月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500万股(含)且不超过800万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9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9月2日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457,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45%,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2.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12元/股,累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19,989,753.3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总数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总数的上限,公司为更好地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并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经审慎研究后决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且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2年5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233,281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6%。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截至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97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公司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457,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45%,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19证券简称:中曼石油公告编号:2022-096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0日0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0日

至2022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以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明材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须携带原件。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2年11月9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和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为配合政府和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合称“股东”)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疫情传染风

险,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与会时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工作。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测量与会股东的体温并查阅行程码及健康码,或视情况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符合届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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