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灏投资”)函告,获悉海灏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证券代码:002311证券简称:海大集团公告编号:2022-09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灏投资”)函告,获悉海灏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6日,海灏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669万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海灏投资因自身生产经营所需,于2022年10月26日将上述股份669万股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具体如下:
1、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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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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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展期对账单;
2、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1证券简称:海大集团公告编号:2022-08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1证券简称:海大集团公告编号:2022-08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高占用额的背景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2022年以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42亿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保证金(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投资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以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022年以来,受国际货币政策影响,人民币及其他非美货币汇率波动较大。为进一步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根据公司2022年境外业务、进口采购、国际融资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性预测原则,公司拟调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最高占用额不超过27亿元调整至最高占用额不超过47亿元,用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15亿元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后2022年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品种:外汇套期保值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最高占用额不超过47亿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理采用外汇套期保值等工具来锁定公司成本及费用等。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
4、公司证券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高占用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1证券简称:海大集团公告编号:2022-08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6),定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灏投资”)《关于提请增加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海灏投资提议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控股股东海灏投资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0,589,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2%。海灏投资提出增加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6)其他事项不变。现对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9:15至2022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进行投票的其他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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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共有3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2022-084)。
议案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2022-088)。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日9:30-11:30和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701房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不提供)、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办理登记。公司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加盖公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其名下境外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的,应提供相应的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代表签字的持股说明。
授权委托书应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全称(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称)、代理人全称;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弃权等的明确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一个小时。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健、卢洁雯、杨华芳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邮件:zqbgs haid.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701房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45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1。
2、投票简称:海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2022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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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下面方框中填报的数量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除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以外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持股份的性质和数量(股):
委托日期:年月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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