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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86)。

证券代码:000798证券简称:中水渔业公告编号:2022-084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贸易合同书〉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董恩和、周紫雨回避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销售贸易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8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98证券简称:中水渔业公告编号:2022-085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2022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贸易合同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贸易合同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98证券简称:中水渔业公告编号:2022-086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贸易合同书〉的议案》,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解释了必要性,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贸易合同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合同定价方式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10月28日

独立董事:

肖金泉马战坤顾科

证券代码:000798证券简称:中水渔业公告编号:2022-087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销售贸易合同书》暨

关联交易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舟山分公司拟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渔公司”)签订《销售贸易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该鱿鱼鱼货合同金额为753.44万元。

2.交易对方舟渔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上述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董恩和先生和周紫雨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4.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恩和

成立日期:1963年1月1日

注册资本:52,121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兴海路1号(普陀区平阳浦)

主营业务:渔业捕捞

股权结构: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财务数据:舟渔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69,370万元,净资产为77,512万元;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88,444万元,净利润为-16,265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总资产为279,028万元,净资产为82,348万元;2022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131,069万元,净利润为5,161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舟渔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舟渔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舟渔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舟山分公司根据鱼货销售相关规定并遵循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后拟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签订《销售贸易合同书》。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销售贸易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舟山分公司拟与舟渔公司签订《销售贸易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方

卖方: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买方: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及数量:鱿鱼41,384件,规格20KG/件。

3.交易金额:753.44万元。

4.交货地:卖方指定舟山冷库月台交货。

5.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6.交付期限:自合同签定后的20个自然日内,否则办理转库手续。装车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冷库费用由买方承担。

7.违约责任:

(1)如买方无正当理由退换货的,应向卖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2)如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支付货款的,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买方应按合同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如买方未在交货时间内完成提货,应按合同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提货违约金;买方还应承担卖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的费用;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销售未提货物,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转卖差价(转卖差价=(合同单价-转卖价格)*数量)等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卖方其它所有损失。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买方应付款日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8.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上述争议提交卖方所在地法院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9.协议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货款结清为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定价是以交易时点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签署的合同金额共计753.44万元,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本年度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舟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356万元;过去12个月与舟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374万元。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贸易合同书〉的议案》,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解释了必要性,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贸易合同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合同定价方式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关联交易概述表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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