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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0667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8月3日在官网刊登《关于废止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021号),通知要求各盟市发改委废止审计中发现的部分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和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上网电价批复文件。以上电价批复废止涉及子公司十一科技下属内蒙地区巴拉贡、胜利、红牧二期、九十九泉、巴音二期5个电站(以下简称“所涉电站”)。

电价批复废止对公司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根据内蒙古发改委文件精神,所涉电站将不再享受电费补贴。经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分析和评估,公司对所涉电站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3,073.7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33,073.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交所网站的《关于电价批复废止对公司经营影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2、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追回违规领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子公司十一科技所涉电站存在未纳入建设指标规模且备案过期失效、为违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和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问题,要求电站公司将违规领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合计41,295.00万元缴回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已收电费补贴需按通知要求缴回,由此可以合理推断尚未收回的应收电费补贴39,375.47万元也将无法收回。

所涉电站已收电费补贴及应收电费补贴合计80,670.47万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70,220.79万元,对应的增值税10,449.68万元。根据通知要求需退回已收电费补贴,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对已收电费补贴35,439.41万元(不含税)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对于尚未收回的应收电费补贴34,781.38万元(不含税)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以上共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70,220.79万元,退回电费补贴预计导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减少41,295.00万元。前期所涉电站公司缴纳的增值税10,449.68万元,经与所涉电站公司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税务机关能否全额退回给所涉电站公司暂不确定,将其转入其他流动资产,待税务机关明确相关税收政策后作相应的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交所网站的《关于电价批复废止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8)。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有后续进展情况,公司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鸿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少波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敏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孙鸿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少波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鸿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少波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敏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67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22-061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由赵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拟对下属内蒙古地区电站公司(杭锦旗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红牧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和卓资县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34,781.38万元。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34,781.3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的《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67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22-06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8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孙鸿伟、黄睿、李佳颐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审议的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交易价格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拟和无锡日托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日托”)就无锡日托1.4GW高效电池生产线机电总包项目签订《无锡日托1.4GW高效电池生产线机电总包项目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5,700万元。

无锡日托为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日托”)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日托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以上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经查询,无锡日托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发包方:无锡日托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方: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无锡日托1.4GW高效电池生产线机电总包项目。

2、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无锡日托1.4GW高效电池生产线机电总包项目的材料供货、利旧、安装施工、运输、技术服务、调试、试验及后期改造部分的设备管路的维修和售后服务等。

(二)合同工期

签署合同后,7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三)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价格为人民币5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柒佰万元整,含9%增值税)。

(四)工程质量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或代表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或国家规定的,承包方负责无偿修理、返工,给发包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工程交付时间以承包方修理返工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2)工程交付时间超过约定期限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如超过15天仍然不能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方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还发包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应当另行赔偿损失。

2、发包方的责任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竣工日期顺延。发包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上述全部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订于无锡新区;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一方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七)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截至目前,十一科技尚未与无锡日托正式签订本项目合同。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子公司十一科技与无锡日托拟进行的机电总包项目工程业务,属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属于子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67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22-063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拟对下属内蒙古地区电站公司(杭锦旗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红牧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和卓资县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涉电站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34,781.38万元。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34,781.38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近日,子公司十一科技下属内蒙地区所涉电站公司收到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追回违规领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意见,所涉电站公司存在未纳入建设指标规模且备案过期失效、为违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和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问题,要求所涉电站公司将违规领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合计41,295万元缴回。基于已收电费补贴需按通知要求缴回,公司由此可以合理推断所涉电站公司的应收电费补贴款也将无法收回。

鉴于以上情形,公司拟对所涉电站公司的应收电费补贴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34,781.38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34,781.38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67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22-060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鸿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业务经营需要,子公司十一科技拟和无锡日托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就无锡日托1.4GW高效电池生产线机电总包项目签订《无锡日托1.4GW高效电池生产线机电总包项目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5,7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的《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鸿伟、黄睿、李佳颐回避表决。

3、《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拟对下属内蒙古地区电站公司(杭锦旗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红牧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和卓资县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34,781.38万元。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34,781.3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的《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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