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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加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公司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加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唐小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决议均获得通过。

(2)议案1-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议案3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晶、朱园园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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