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920号)。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920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7,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将于2022年11月22日(T日)分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96.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3.5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7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60倍,超出幅度为139.01%,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24.48元/股(不含124.4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24.48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500万股(不含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24.48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5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11月17日(T-4日)12:58:56:19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将3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8,6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832,500万股的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11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6.0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首发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55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卡莱特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卡莱特1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51,145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18%。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55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51,145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18%。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98,855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5、本次发行价格96.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7.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5.5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63.5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60.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65.28亿元,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安永华明(2022)审字61647772_H02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275.55万元和10,267.88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行人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920号文予以注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2.1.2条,发行人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本次发行价格为96.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2年11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60倍。

本次发行价格96.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3.5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39.01%,有以下三点原因:

①自主研发技术实力稳居业内领先水平,持续前瞻布局5G+8K应用

通过多年的研发技术积累,公司已在软件、硬件、光学、图像算法、嵌入式、通信、云联网等方面拥有一流的研究开发与技术应用团队。经过持续且深度的研发与技术积累,公司陆续开发出巨量像素快速光学校正技术、大屏幕物理间距微调技术、多路超8K视频低延迟处理技术、虚拟拍摄XR技术、图像比特延展技术、非线性色域校准技术、移动显示网格化播控管理技术等,成为业内少数掌握LED显示控制及视频处理核心技术的企业。

目前5G通信技术与8K超高清视频等前沿技术与应用正处于高速发展态势,5G+8K的应用将有效推动新媒体、指挥调度、远程医疗、视频会议、工业控制、文教娱乐以及AR/VR领域的发展。近年来,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开发出一系列适用于5G传输与8K视频处理的新产品,并得到客户与市场的认可。未来,5G+8K的普及与应用将为公司的产品拓展与业务成长提供绝佳的市场机遇与良好的发展环境。

②产品广泛应用于全球显示领域,良好口碑助力市场竞争力上升

目前公司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的庆典活动、竞技赛事、会议活动、展览展示、监控调度、电视演播、演艺舞台、商业广告、信息发布、创意显示、智慧城市、虚拟拍摄等领域,为终端客户提供可靠、便捷、个性化的显示控制方案,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口碑。近几年公司产品应用于大型庆典活动,大型节庆日晚会,电视台演播室,指挥调度中心,重大文体活动开闭幕式等,产品效果得到多方验证,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通过持续提高产品技术水平、丰富产品功能、优化产品品质、加强技术支持,赢得市场口碑和品牌知名度,产品的市场地位持续上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③稳定拓展优质客户资源,高质量产品与服务带来高粘性的优质客户

LED显示控制系统与视频处理设备是整个显示系统的核心部件,决定了整体显示质量及稳定性,因此下游客户在选择LED显示控制系统与视频处理设备过程中十分注重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控。此外,显示控制系统的运用中,硬件设备通常需要与软件搭配使用,具备较高的复杂度,客户需要经过专业化培训及较长时间的实操使用才能熟练掌握,因此下游客户容易产生较强的黏性,供应商的转换成本较高,下游客户与显示控制系统制造商之间合作关系一旦建立,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以及完善的客户体系,卡莱特在行业内逐步赢得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已与强力巨彩、利亚德、洲明科技、长春希达、Planar等LED显示行业知名厂商建立了良好且长久的合作关系,这种稳定的合作关系与优质的客户资源已成为公司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1月17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11月17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96.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3.5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7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60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16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8.91%;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53,2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5.43%,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595.76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83,106.6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96.0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63,2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按本次发行价格96.00元/股和17,000,000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63,200.00万元,扣除预计约17,673.31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5,526.69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进一步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11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11月24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1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11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今年仅剩约40天 现在是中国经济冲刺的关键阶段!
今年仅剩约40天 现在是中国经济冲刺的关键阶段!
11月16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谈及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报告指出,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搞好跨周期调节,兼顾短期和长期、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更高质量的支持。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三季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2年11月3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报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6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内容如下: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控供应链物流拖车平台正式运营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11月18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或“公司”)供应链物流拖车平台正式投入运营,这标志着中远海控数字化供应链建设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不仅使公司的海运延伸服务能力获得实质性的提升,更能有效助力公司端到端全程供应链体系发挥更大价值。作为公司数字化供应链建设的新举措,拖车平台的正式运营将有利于中远海控供应链物流服务品牌形成以下几项优势: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信息情况公告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参股合伙企业深圳盈泰泓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部分投资项目退出获得的资金对合伙人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公司的金额为6,349,585.14元,直接按照惯例转入了公司的出资账户,原公司出资账户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支行,因此导致被冻结金额的变动。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