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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福建龙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耀投资”)直接持有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景科技”)股份4,919,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030%;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创业”)直接持有腾景科技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65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2年3月28日起上市流通。

证券代码:688195证券简称:腾景科技公告编号:2022-040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福建龙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耀投资”)直接持有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景科技”)股份4,919,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030%;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创业”)直接持有腾景科技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65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2年3月28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股东龙耀投资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919,23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8030%,减持期间为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11月18日;股东华兴创业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462%,其中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0月27日,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11月18日。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龙耀投资、华兴创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耀投资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华兴创业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66,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15%。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注:龙耀投资未实施减持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5证券简称:腾景科技公告编号:2022-041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虹石曼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腾景科技”)股份5,903,0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637%。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企业资金需要,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虹石曼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903,0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5637%,减持期间为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6月13日。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虹石曼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备注: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虹石曼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IPO前公司5%以上股东。

1、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虹石曼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虹石曼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06月13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

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虹石曼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A.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作为腾景科技的股东,将严格履行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腾景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腾景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腾景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B.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作为腾景科技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持有腾景科技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腾景科技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的数量及方式:在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腾景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在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腾景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信息披露: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系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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