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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1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4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1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4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7,064,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4,389,451股的49.94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109,832,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85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所持股份7,231,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85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06,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1822%;反对957,4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17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4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57%;反对957,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06,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1822%;反对957,4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17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4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57%;反对957,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06,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1822%;反对957,4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17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4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57%;反对957,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06,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1822%;反对957,4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17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4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57%;反对957,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06,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1822%;反对957,4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17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4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57%;反对957,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发行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07,1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1823%;反对957,2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17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43,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72%;反对957,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限售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06,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1822%;反对957,4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17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4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57%;反对957,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上市地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06,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1822%;反对957,4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17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4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57%;反对957,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27,4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1997%;反对936,30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7998%;弃权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5%。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87%;反对936,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6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06,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1822%;反对957,4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17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4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57%;反对957,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06,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1822%;反对957,4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17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4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57%;反对957,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06,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1822%;反对957,4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17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4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57%;反对957,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28,0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2002%;反对936,30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799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132%;反对936,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056,09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29%;反对7,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66%;弃权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5%。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9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1%;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06,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1822%;反对957,4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17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4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57%;反对957,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056,69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34%;反对7,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6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9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5%;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06,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1822%;反对957,4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17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4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57%;反对957,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046,29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45%;反对18,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55%;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83,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9%;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麦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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