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3)。因工作人员疏忽,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融资”两个项目填写有误,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002536证券简称:飞龙股份公告编号:2022-061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8日,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3)。因工作人员疏忽,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融资”两个项目填写有误,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更正后: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网上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告文件在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因本次更正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36证券简称:飞龙股份公告编号:2022-062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5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申请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36证券简称:飞龙股份公告编号:2022-063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533号)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耀忠已经出具了《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2年7月25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的股票。
三、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如果公司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发行条件,导致无法继续实施而终止本次发行的情形,则本承诺无效。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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