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盐化工
股票代码:6003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
股权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持股数量不变,未发生主动增持和减持行为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盐化集团和宁夏盐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盐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一)信息披露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盐化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盐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关系见下图:
■
注:2019年1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将中盐集团10%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盐集团就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后的国有产权登记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盐集团尚未就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盐业的控股股东为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盐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关系见下图: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二)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一)吉盐化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吉盐化集团控制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
(二)宁夏盐业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宁夏盐业控制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吉盐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盐业暂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盐化工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中盐化工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总股本由971,136,742股增加至1,132,777,625股,信息义务披露人吉盐化集团持股比例由53.05%下降至45.48%,被动稀释比例为7.57%;一致行动人宁夏盐业持股比例由0.06%下降至0.05%,被动稀释比例为0.0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盐化集团持有中盐化工515,215,5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05%;一致行动人宁夏盐业持有中盐化工560,78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28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40,883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出现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吉盐化集团持有中盐化工515,215,5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48%。一致行动人宁夏盐业持有中盐化工560,78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5%。
■
注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为截止到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登记日的持股情况,公司总股本为1,132,777,625股。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吉盐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15,215,528股股份,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398,052,972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117,162,556股。吉盐化集团质押限售股份数量84,00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股份的16.30%。除此之外,无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宁夏盐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560,786股,占上市总股本的0.05%,所持股份均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吉盐化集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2年6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00,000股(减持数量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成交价格为19.50元/股。
2022年6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66,600股(减持数量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成交价格为20.67元/股。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一致行动人宁夏盐业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相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置地点
(一)备查地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
(三)电话:0483-8182016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证券代码:600328证券简称:中盐化工公告编号:(临)2022-09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总股本由971,136,742股增加至1,132,777,625股,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3.05%下降至45.48%,被动稀释比例为7.57%,一致行动人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0.06%下降至0.05%,被动稀释比例为0.0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2、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28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40,883股,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人民币普通股)由971,136,742股增加至1,132,777,62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3)。
因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