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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600988证券简称:赤峰黄金公告编号:2022-101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11月28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份股票增值权。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持续加大国际业务布局,现有大部分资产及业务在海外,结合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和国内外投资者对审计报告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将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服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行为准则》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12月14日14:00在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7号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8证券简称:赤峰黄金公告编号:2022-102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确定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8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8日,按照《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8证券简称:赤峰黄金公告编号:2022-103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增值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11月28日。

●股票增值权授予登记数量:180万份。

一、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赤峰黄金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2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了《赤峰黄金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1月28日。

2、授予数量:180万份。

3、授予人数:7人。

4、授予价格:16元/份。

5、股票来源:以赤峰黄金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本次授予增值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该部分增值权由公司作废注销。

本计划在2022年—2023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在行权年度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方可行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即被取消作废。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票增值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2、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3、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非常小。若考虑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三)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股票增值权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8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股票增值权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8日,按照《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股票增值权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8日,按照《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增值权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8证券简称:赤峰黄金公告编号:2022-104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持续加大国际业务布局,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和国内外投资者对审计报告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宜表示理解和支持,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13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贺鑫女士,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宇先生,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制造业、生命科学行业。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服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受聘期间,中审众环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专业的执业能力和严谨的职业操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按期出具了各项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长期以来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众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

鉴于公司持续加大国际业务布局,现有大部分资产及业务在海外,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和国内外投资者对审计报告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安永华明,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审计机构变更事宜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宜表示理解和支持,并确认无异议。前任和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调查、评议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议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鉴于公司持续加大国际业务布局,现有大部分资产及业务在海外,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和国内外投资者对审计报告的需要,公司拟将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理由充分、恰当。独立董事对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经验、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

同意将《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诚信状况良好,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和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安永华明,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8证券简称:赤峰黄金公告编号:2022-105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7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4日

至2022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或参会时须提供以下文件:

1.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七号公司证券法律部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2年12月8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淑宝、杨振兴

联系电话:0476-8283822

传真:0476-8283075

电子邮箱:IR cfgold.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学院北路金石矿业广场A座9层

邮编:0240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项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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