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11月29日消息,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财政部网站11月29日消息,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资产评估法》共8章55条。修订后,《征求意见稿》在原条款基础上修改11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增加坚持党的领导的要求。
二是统一评估师表述。为提升评估师的专业服务能力、保障执业质量,本次修订将《资产评估法》中涉及“评估专业人员”的表述均改为“评估师”。
三是提高评估机构设立要求。为压实合伙人或股东的责任,规范评估机构管理和执业行为,降低执业风险,本次修订提高了评估机构设立要求,明确了评估机构组织形式、合伙人或股东任职资格、分所设立门槛等内容。
四是压实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责任。为确保评估行为独立客观公正、保障评估师合法权益,本次修订明确了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责任,要求其对评估工作给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是删除“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内容。考虑到评估方法的选择属于专业技术范畴,应通过评估准则予以规范,无需在法律中规定。因此本次修订删除了第二十六条中“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内容。
六是明确法定业务执业条件。因法定业务涉及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为维护国有资本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本次修订明确了承办法定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执业条件,同时,对法定业务的内部审核程序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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