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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东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投资”)、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

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东创投资有限公司、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东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投资”)、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8,488,242股的本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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