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即2022年至2024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88403证券简称:汇成股份公告编号:2022-01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34004596,发证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即2022年至2024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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