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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2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实,现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对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回复并披露如下:

证券代码:002875证券简称:安奈儿公告编号:2022-084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2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实,现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对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回复并披露如下:

问题1:说明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安奈儿水木拟推广应用的电子束接枝改性面料实际功效、相关检测结论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电子束接枝技术与其他也具有抗病毒抗菌功效的面料技术相比,在抗病毒抗菌功能方面是否具有独创性,与已商用技术的差异性;你公司所称对所有包膜类病毒有抑制作用是否具有检测依据,如是,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说明抑制作用的具体功效,与同类作用已商用技术相比抑制作用是否显著提高;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在相关公告和投资者回复中的表述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或夸大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如否,请说明理由。

回复:

一、说明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安奈儿水木拟推广应用的电子束接枝改性面料实际功效、相关检测结论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公司披露的电子束接枝改性面料的实际功效及相关检测结论均来自于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纺科鉴字【2022】第82号),上述文件已提交监管机构备查。安奈儿水木拟推广应用的电子束接枝改性面料实际功效、相关检测结论等信息真实、准确。

抗病毒抗菌有效性的检测是相关检测机构依据相关准则在实验室环境下进行的,检测结果的得出依赖相关准则所要求的实验路径和方法。实际生活的场景复杂多变,与实验室条件未必相同,存在抗病毒抗菌面料对包膜类病毒、细菌、部分真菌的实际抑制效果与检测结果有差异的风险。

二、电子束接枝技术与其他也具有抗病毒抗菌功效的面料技术相比,在抗病毒抗菌功能方面是否具有独创性,与已商用技术的差异性。

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的“鉴定意见”中“运用电子束辅助接枝方法,实现了棉布的纤维素大分子与抗病毒单体间共价键结合,解决了抗病毒功能分子与纤维素大分子结合不牢的难题,技术具有独创性”明确表示该技术具有独创性,且“推广应用前景与措施”中也指出该技术是“在国内首次研制的”。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推广应用前景与措施”部分指出该技术是为“解决目前市场上普通抗菌抗病毒产品存在抗菌剂脱落引起的健康风险等需求实际而在国内首次研制的。本项目采用的电子束接枝技术制备抗病毒抗菌产品属于非释放型纯物理消毒,具有安全、长效和广谱的突出特点”。

三、你公司所称对所有包膜类病毒有抑制作用是否具有检测依据,如是,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说明抑制作用的具体功效,与同类作用已商用技术相比抑制作用是否显著提高。

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显示“采用电子束接枝技术,在纺织品的纤维大分子与抗病毒抗菌功能聚长链季铵盐分子之间形成共价键结合,形成分子层面的复合材料。通过聚长链季铵盐的阳离子结构吸引荷负电的细菌细胞膜和病毒包膜,同时利用疏水亲脂长链插入细菌细胞膜和病毒包膜将其破坏,实现广谱抗病毒抗菌效果”。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鉴定意见”中也表明“改性后的棉纺织品能有效破坏细菌细胞膜和病毒包膜,对有包膜的病毒、细菌、部分真菌抑制率均超过99%。”。

《国际标准纺织品-纺织品抗病毒活性测定》(即ISO 18184)中表明抗病毒率在99%和99.9%之间为有效,超过99.9%为非常有效。根据相关检测报告显示,电子束接枝改性面料的抗病毒检测结果在99%或99.9%以上,符合ISO 18184的要求,相关检测报告已提交监管机构备查。

目前尚未获知市场上有具备同样技术特点的同类技术,无法判断其检测依据相关细节,因此无法对其具体功效进行评价和对比。

四、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在相关公告和投资者回复中的表述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或夸大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如否,请说明理由。

公司在相关公告和投资者回复中的表述都是基于以上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2:请结合电子束接枝技术的专利申请进度、你公司产线铺设进度、资金实力、市场需求、销售渠道、潜在客户资源等因素,说明该技术从实验室研究到生产应用以及明年年初实现量产的可行性,量产对你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相关风险的,请及时、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

电子束接枝改性面料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核心技术、生产工艺相关的专利目前已提交专利申请,正在公示中,相关专利技术所有权属于公司的合作方水木接枝所有。水木接枝授权合资公司安奈儿水木在抗病毒抗菌功能纺织品领域无偿使用其拥有的电子束接枝技术,在儿童服饰领域为独占许可,许可有效期为20年。安奈儿水木的资金使用符合项目建设周期,公司会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安奈儿水木已经组建了核心运营团队,确定了生产工艺技术方案,完成了关键生产设备及束下系统的选型与下单,正在进行车间的布局设计。在建设生产线的同时,安奈儿水木也在积极拓展客户,目前正在与多家企业进行洽谈。

截至目前,相关专利已提交专利申请,正在公示中。在正式取得专利证书前,也存在专利申请失败、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等风险。如果出现上述风险,可能会对电子束接枝改性面料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造成不利影响。由于目前处于量产准备期间,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施工拖延、设备延迟到货等因素导致量产时间不达预期的风险,根据《合资协议》约定,加工中心的建设及投产尽合理商业努力在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若尽合理商业努力正常推进仍不能完成,则可以顺延,最迟不晚于2023年6月30日。电子束接枝改性面料目前仍处于准备量产前的测试改善阶段,应用及市场前景尚待进一步明确,抗病毒抗菌效果需经市场检验,市场对该技术的认可和接受仍存在不确定性,未来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问题3: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接待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进行概念炒作的情形。

回复:

经自查,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接待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情况如下:

(一)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公司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收到《每日经济新闻》、和讯网、《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时代周报》的采访提纲,公司及时回复了媒体的相关问题,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发布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二)2022年11月15日至12月2日,公司接受了海通证券、德邦研究所、前海联合基金、兴业证券、中金公司、信达证券、东吴证券等机构的调研,并及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三)2022年11月1日至12月2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回复了问题共计44条,主要内容均为依据前期已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的信息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相关回复不存在超出前期已公开披露信息范围的情形。

综上,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接待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指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在已公开披露信息范围内介绍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不存在迎合市场热点进行概念炒作的情形。

问题4:结合你公司11月30日、12月1日方详细披露电子束接枝改性面料相关事项的风险而在此前公告中未充分提示风险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及时性、公平性等情形;并结合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你公司近期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内容是否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如是,进一步说明你公司相应期间未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公告相关情况的具体原因,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的相关规定。

回复:

近期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媒体披露的关于电子束接枝改性面料相关事项的风险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如上表所示,安奈儿水木电子束接枝项目仍处于测试改善阶段,应用及市场前景尚待明确,对公司当前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在该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时均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充分提示风险。同时,公司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市场关注内容及二级市场反应及时强化相关风险提示,充分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及时性、公平性的情形。

公司近期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内容主要是基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的回复,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应披露事项,不存在发布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的相关规定。

问题5:请说明你公司董事、高管在股价异动期间减持你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及占比、减持金额、减持方式等,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减持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是否存在配合前述人员减持的情形,同时全面自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2022年8月以来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

一、请说明你公司董事、高管在股价异动期间减持你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及占比、减持金额、减持方式等,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减持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是否存在配合前述人员减持的情形。

公司股票在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4日至25日、2022年11月28日至30日连续涨停,股价异动期间董事及高管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副总经理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龙燕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81,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徐文利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442,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

2022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龙燕女士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尚未减持。

2022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徐文利女士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其在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4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减持均价8.9597元/股;在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1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减持均价8.9134元/股;在2022年7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减持均价8.9061元/股。

2022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龙燕女士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其在2022年9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减持均价8.4872元/股;在2022年11月1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2%,减持均价9.26元/股;在2022年11月2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减持均价10.19元/股。

2022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截至2022年11月22日,徐文利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4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披露龙燕女士、徐文利女士的减持计划及实施进展。龙燕女士及徐文利女士的减持行为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司股票走势,在遵守相关减持规定的基础上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减持操作,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配合前述人员减持的情形。

二、同时全面自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2022年8月以来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邮件回复及书面报告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结果,除龙燕女士、王建青女士及徐文利女士在减持期限内按照规定减持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龙燕女士、王建青女士及徐文利女士的直系亲属自2022年6月以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自2022年6月以来,龙燕女士、王建青女士及徐文利女士的减持情况如下:

1、龙燕女士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副总经理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81,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龙燕女士自2022年6月以来的减持情况如下:

2、王建青女士在2022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604,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王建青女士自2022年6月以来的减持情况如下:

3、徐文利女士在2022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442,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徐文利女士自2022年6月以来的减持情况如下:

龙燕女士、王建青女士及徐文利女士的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问题6:请结合截至回函日电子束接枝改性面料量产的实际进展,说明你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基本面是否已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说明具体变化情况及对你公司的具体影响,如否,请结合你公司市盈率、市净率等情况及时、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

电子束接枝改性面料生产线正在建设中,尚未量产,对公司当前经营业绩暂未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0年以来,公司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连续两年亏损。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429.32万元,亏损15,356.4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2日,公司的动态市盈率为-19.80倍,市净率为4.04倍。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公司股价涨幅达到106.48%,与同期深证A指等市场指数走势偏离度较大,结合公司经营环境、业绩情况、市盈率、市净率及股价涨幅等因素,公司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问题7: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截至目前,相关专利已提交专利申请,正在公示中。在正式取得专利证书前,也存在专利申请失败、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等风险。如果出现上述风险,可能会对电子束接枝改性面料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造成不利影响。由于目前处于量产准备期间,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施工拖延、设备延迟到货等因素导致量产时间不达预期的风险,根据《合资协议》约定,加工中心的建设及投产尽合理商业努力在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若尽合理商业努力正常推进仍不能完成,则可以顺延,最迟不晚于2023年6月30日。电子束接枝改性面料目前仍处于准备量产前的测试改善阶段,应用及市场前景尚待进一步明确,抗病毒抗菌效果需经市场检验,市场对该技术的认可和接受仍存在不确定性,未来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首先准备将电子束接枝技术应用在服装类纺织品上。应用在服装类纺织品上的电子束接枝改性面料主要对包膜类病毒、细菌、及部分真菌通过接触的传播途径具有抑制作用,对于包膜类病毒、细菌、及部分真菌通过飞沫等其他传播途径传播的抑制作用及抑制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875证券简称:安奈儿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6,2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最高成交价为8.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8元/股,成交总金额4,996,843.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0.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102,98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775,74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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