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韦在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韦在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个体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 1、成立不同:个体户办理相应资质;小规模根据公司法注册;2、税收:个体户缴个税;小规模缴企业所得税等;3、责任不同:个体户承担责任;小规模由法人承担;4、命名不同:个体户命名**店;小规模命名****公司;5、场所不同:个体户没有限制;小规模有限制;6、执照期限不同:个体户没有期限;小规模有期限。
- 财经知识 公司 管理 0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在太原召开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公司 公司 管理 证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