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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2-061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1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73元,共计募集资金175,541.4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070.5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7,470.9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前期已支付的承销和保荐费188.68万元以及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549.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732.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08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9,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智能制造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和自动化管家5S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该项目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和缓解融资渠道的局限,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提供资金支持。智能制造前沿技术研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该项目是对前沿技术进行探索,为公司未来产品研发指明方向,不能形成产品化。自动化管家5S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该项目是公司业务模式的创新升级,更加贴近用户、更好的服务客户,覆盖的范围是原有客户及潜在客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收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9,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2,398.29万元,其中包括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49,0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44.2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系部分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剩余资金将继续投入募投项目。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智能制造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59.24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浙商银行杭州分行3065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38.36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交行杭州城站支行8690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2-064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8,63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4,7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3、公司于2022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000万元,关联董事CUI SHAN先生回避表决本次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划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且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202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为了满足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预计的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目前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公司拟进一步增加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石化盈科

(1)基本情况

关联关系:石化盈科是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裁CUI SHAN先生担任石化盈科董事;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永生先生担任石化盈科董事。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最终价格通过市场化竞争或综合考虑人工、采购、税费等各项成本,结合市场定价及公司正常盈利空间确定最终定价,与非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实质性差异。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并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予以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上述关联法人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上述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公司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具体内容如下:

二、《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内容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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