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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或“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667股,并于2019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解禁数量为128,116,92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5.9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或“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667股,并于2019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53,732,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1,642,667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53,7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7,910,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642,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元(含税),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5股,合计转增35,821,33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7,464,000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4月30日实施完成。

2、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4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合计转增53,732,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61,196,000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4月30日实施完成。

3、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7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579,5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由161,196,000股增加至162,775,500股。

4、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并经2021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00,45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两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162,775,500股减少至162,681,000股。

5、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2,68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合计转增65,072,4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27,753,400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成。

6、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议案》。以及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5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316,000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42,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27,753,400股增加至229,111,400股。

7、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共603,383股进行解除限售,对未达成解除限售的条件的20,317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后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29,111,400股减少至229,091,083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29,091,08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35,611,388股,占公司总股本59.2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3,479,695股,占公司总股本40.8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5名,分别为王宣、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正咨询”)、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如下: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发布日: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的情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8,116,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1: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担任大正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大正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须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大正咨询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保荐代表人保证本次申请解限人数及所持股份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与首发时股东作出的承诺严格一致。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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