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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股东南通光控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光控”)持有公司6,827,8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精技电子(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技电子”)持有公司1,249,1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南通光冠智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冠智合”)持有公司138,7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股东南通光控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光控”)持有公司6,827,8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精技电子(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技电子”)持有公司1,249,1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南通光冠智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冠智合”)持有公司138,7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6月20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通光控、精技电子和光冠智合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8,166,54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金冠电气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金冠电气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6月29日);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6月29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南通光控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企业将承担金冠电气、金冠电气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金冠电气股票的收益将归金冠电气所有。

3.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公司/企业持有金冠电气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金冠电气股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企业将按照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公司/企业减持所持有的金冠电气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金冠电气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光冠智合、精技电子承诺如下:

“1.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企业将承担金冠电气、金冠电气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金冠电气股票的收益将归金冠电气所有;

3.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12-09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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