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等公告和文件。
2、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超卓航科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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