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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拟修订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2页

证监会12月9日消息,证监会、司法部拟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更好发挥律师事务所作为证券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作用,推动提升证券法律服务水平,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完善证券法律服务监管规定也是《管理办法》拟修订内容之一。具体而言,拟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报证监会和司法部备案;增加律师事务所完成核查验证的工作要求;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定期报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基本情况;补充完善了行政监管措施适用的情形。

《管理办法》拟加强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的要求。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风险控制制度,覆盖证券法律业务涉及的立项、利益冲突审查等各个方面;风险控制制度应当明确利益冲突审查、律师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管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买卖证券、廉洁从业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建立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部门或者设置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

此外,《管理办法》拟健全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法律责任体系。对于一些违反证券法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管理办法》在立法授权范围内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本报记者昝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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