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陈云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董事通过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全部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监事通过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全部参会;
3、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生出席此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此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售瀚瑞中心项目部分房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在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计总数后以点票方式通过,并无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大会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或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
议案1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此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2.01为普通累积投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万权、祝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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