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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2-05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应于2023年7月30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康宝华先生、王延邦先生、朱永鹤先生、王昊先生、彭安林先生、马明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应于2023年7月30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石海峰先生、郑水园先生、花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2-05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2年12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监事会逐项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应于2023年7月30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及监事会推荐,现提名杨建刚先生、靳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2-05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应于2023年7月30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康宝华先生、王延邦先生、朱永鹤先生、王昊先生、彭安林先生、马明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石海峰先生、郑水园先生、花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会候选人郑水园先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石海峰先生、花迪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两位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均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9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闫凌宇先生、非独立董事王佳凡先生、非独立董事孙成雨先生,独立董事张广宁先生、独立董事袁知柱先生、独立董事黄鹏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康宝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1970年9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康宝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于1970年9月至1973年12月在沈阳6941机械厂工作;1973年12月至1989年6月在沈阳飞机制造厂工作;1989年6月至1992年11月任沈阳强风集团公司董事长;1992年11月至今任沈阳远大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9月创立沈阳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特”),自博林特设立至2005年10月任博林特执行董事;2005年10月至2010年11月任博林特董事长;201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康宝华先生通过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1,557,970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268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延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级工程师,2004年加入公司,曾任调试员、江苏分公司维保经理、华东区域维保经理、安装维保公司总经理、生产运营系统总经理、总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王延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朱永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加入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曾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朱永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公司控股股东财务总监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于200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主修会计,2007年加入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曾任北方区域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就职于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现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王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就职于公司控股股东人力资源委员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5、彭安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7年加入沈阳远大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曾任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截止目前,彭安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公司控股股东审计总监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6、马明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年加入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曾任内部配套厂厂长、总裁秘书等职务,现任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截止目前,马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石海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曾任职于辽宁外汇商品供应总公司、辽宁唯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副所长,辽宁唯实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石海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郑水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历。曾任职于福建衡峰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侓师事务所律师,兼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法文院校外兼职硕导,厦门大学法文硕士生论答辩专家组专家,厦门市仲裁协会常务理事,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郑水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花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于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东北区域中心、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福州高斯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现任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销售经理。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花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2-06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应于2023年7月30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杨建刚先生、靳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经审议,白雪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会议选举白雪峰先生(简历见附件2)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白雪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剑峰先生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建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2002年5月加入公司,曾任设计员、市场技术支持、投产部部长、售后经理、东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安装公司总经理,公司催款清欠中心总监,现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杨建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公司控股股东监事会主席职务,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靳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1月出生,沈阳大学工业会计专业毕业。1997年2月,就职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01年1月起任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曾任公司监事,现任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止目前,靳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白雪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政工师、中级工程师,先后任职于沈阳富虹植物油有限公司、沈阳奥悦冰雪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沈阳汇置穗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人事行政经理,2022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组织人事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目前,白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2-06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本次会议中,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8、议案9、议案10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12月27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洞宇、张婷婷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7、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89”。

2、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账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22年12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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