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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证券代码:600703股票简称:三安光电编号:临2022-12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509,677,419股

●发行价格:15.50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安光电”或“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3)2022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0月1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2年3月2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2022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批复核准了三安光电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71,901,196股新股(含本数),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价格:15.50元/股。

3、发行数量:509,677,419股。

4、募集资金总额:7,899,999,994.50元。

5、发行费用:30,410,793.51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7,869,589,200.99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

8、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1)2022年11月30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1月29日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中信证券指定账户内缴存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7,899,999,994.50元。

(2)2022年11月30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含税)、持续督导费用(含税)后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3)2022年12月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扣除保荐承销费27,149,999.98元(含税)、持续督导费500,000.00元(含税)的出资款人民币7,872,349,994.52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9,999,994.5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0,410,793.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9,589,200.99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509,677,419.00元,余额人民币7,359,911,781.99元转入资本公积。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509,677,419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发行对象选择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中的相关安排。

2、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15.50元/股,发行股数509,677,419股,募集资金总额7,899,999,994.50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瑞士银行(UBS AG)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正文“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之“(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之“1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公司、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公司、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鉴于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认购对象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亦为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视为关联方。

根据2021年10月15日、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等事项。鉴于长沙福芯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如各持股比例加总与合计数不同系四舍五入尾差因素造成,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2年12月12日(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林秀成先生通过控制厦门三安电子以及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09,677,41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投产后,预计公司销售收入与净利润将进一步增长,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此外,预计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进一步贯彻实施,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会得到显著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加强,有助于公司加快业务拓展,长期来看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推进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Mini/Micro LED等新兴高端产品的产能规模和销售占比,推进产品结构升级转型;有助于公司形成Mini/Micro LED领域的先发优势、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从而增强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持续巩固公司的化合物半导体龙头企业优势地位;有助于公司提高行业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助力公司实现问鼎全球化合物半导体行业领先地位、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厂商的战略发展目标。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相关中介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联席主承销商

(三)律师事务所

(四)审计机构

(五)验资机构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03股票简称:三安光电编号:临2022-12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受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东减持事项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持有公司股份1,213,82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27.10%减少至24.33%,持股比例减少2.77%,系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减少;三安电子控股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3,618,6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5.44%减少至4.88%,持股比例减少0.56%,系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减少。三安电子及三安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57,442,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从32.54%减少至29.21%,持股比例合计减少3.33%。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导高芯”)持有公司股份286,368,84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福芯”)持有公司股份96,774,193股,先导高芯与长沙福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为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3,143,0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6.39%增加至7.68%,持股比例合计增加1.29%。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89,772,1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6.47%减少至5.81%,持股比例减少0.66%,系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减少。大基金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15年12月16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1.30%减少至5.81%,累计减少超过5%。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09,677,419股。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09,677,41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由4,479,341,308股增加至4,989,018,72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三安电子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林秀成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号)。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三安电子持有公司股份1,213,82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27.10%减少至24.33%,持股比例减少2.77%;三安电子控股股东三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3,618,6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5.44%减少至4.88%,持股比例减少0.56%。三安电子及三安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57,442,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从32.54%减少至29.21%,持股比例合计减少3.33%。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先导高芯持有公司股份286,368,84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长沙福芯持有公司股份96,774,193股,先导高芯与长沙福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为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3,143,0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6.39%增加至7.68%,持股比例合计增加1.29%。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大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89,772,1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6.47%减少至5.81%,持股比例减少0.6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明细如下:

三、大基金累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大基金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15年12月16日),大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8,079,52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1.30%。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等方式,持股比例由11.30%减少至5.81%,累计减少超过5%,具体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股东减持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产生实质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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