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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证券简称:和而泰公告编号:2022-09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1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述2名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说明及公司核查,其本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139名激励对象(包括上述1名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各自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证券简称:和而泰公告编号:2022-09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2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3、公示方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系统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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