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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083号)。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083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上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1,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为了便于社会公众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2年12月19日(周一,T-1日)14:00-17:00

二、网上路演网站: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披露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查阅。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6日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083号)。《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中止发行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数量为1,25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2、本次发行价格为40.50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22年12月20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业务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4.29倍(截至2022年12月15日)。本次发行价格40.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3.00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投资者在2022年12月20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日为2022年12月20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2年12月22日(T+2日)公告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2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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