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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7),为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9日披露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9),现将有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根据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如果除权除息日前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2.26元/股,调整后公司除权参考价格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如果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2.26元/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需根据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2022年12月22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2年12月23日复牌。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2022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85元/股,预计2022年12月22日停牌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将高于2.26元/股,因此,公司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除权参考价格将进行调整。

●若按2022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8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除权参考价格约为2.57元/股。由于公司原股东未取得转增股份,公司股票除权后股价将与除权前公司股价产生差异,公司股票除权后可能导致原股东市值损失。公司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除权参考价格与后续两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密切相关。公司请投资者关注前述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7),为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9日披露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9),现将有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2022年11月23日,公司管理人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49号),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2,194,891,204股流通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1,975,402,08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一、公司股票除权的风险提示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975,402,083股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用于引入投资人和清偿债权人。其中,1,250,670,956股转增股票由重整投资者按照1.54元/股的价格受让,剩余724,731,127股转增股票按照3.50元/股的价格用于抵偿公司的债务。

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方案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本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债务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本次转增股本)”,

上述公式中,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为0,抵偿债务金额为2,536,558,945元,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除兜底承接低效资产外的重整投资款1,930,000,000元,转增前总股本2,194,891,204股,本次转增1,975,402,083股。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如果除权除息日前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2.26元/股,调整后公司除权参考价格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如果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2.26元/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需根据上述公式进行调整。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2022年12月22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2年12月23日复牌。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2022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85元/股,预计2022年12月22日停牌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将高于2.26元/股,因此,公司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除权参考价格将进行调整。

若按2022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8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除权参考价格约为2.57元/股。由于公司原股东未取得转增股份,公司股票除权后股价将与除权前公司股价产生差异,公司股票除权后可能导致原股东市值损失。公司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除权参考价格与后续两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密切相关。

公司请投资者关注前述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2021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1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同时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4、如果重整计划能够顺利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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