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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原定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3年1月6日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30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及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H股暂停股份过户)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股东大会延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原定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统筹会议安排,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延期至2023年1月6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单独持有本公司63.78%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即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关于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一项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不需要累计投票。

四、除本次会议延期、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和通函。

五、会议延期暨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10点整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中国电信博物馆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6日

至2023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2023年1月6日(星期五)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H股暂停股份过户)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嘉宁先生、陈东琪先生、陈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丽华女士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出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王学明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到任。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8月17日、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2月1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名称(须提供与股东名册一致的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A股/H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1、就议案1、议案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就议案3.01/议案3.02、议案4.01/议案4.02,委托人应直接填写投票数。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法人公章。请用正楷填写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请填写受托人姓名,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写,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2022年12月23日下午16:00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电子邮件地址:ir chinatelecom-h.com

传真:010-5850153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会议登记”)

邮编:10003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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