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乳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阳光乳业进行了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乳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阳光乳业进行了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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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对阳光乳业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关于股票交易的规范要求等内容。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结论
本次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治理以及规范运作加深了理解和认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保荐代表人:
张树敏周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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