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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颖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伊莎文心广场A座五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颖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董立国先生、陈楠先生、王巧兰女士及独立董事廖建文先生、刘梅娟女士、金小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倪一婷女士、施舒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颖轶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连逸晞、于晓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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