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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海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475证券简称:萤石网络公告编号:2023-001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海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79,488.91万元(人民币,下同)(包括该笔募集资金的利息余额和未来产生的利息),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提供借款98,842.16万元(包括该笔募集资金的利息余额和未来产生的利息),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与“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借款利息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前述募投项目全部完成之日止,并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项,包括签署借款协议,确定借款、还款、利息支付的具体安排,以及决定到期续借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12,136.53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475证券简称:萤石网络公告编号:2023-002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和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475证券简称:萤石网络公告编号:2023-003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46次审议会议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1,25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28.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36,6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1,365,252.83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2,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008,865,252.83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第00614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根据《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萤石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根据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现申请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和长期发展规划。

四、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475证券简称:萤石网络公告编号:2023-004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萤石”)提供借款179,488.91万元(人民币,下同)(包括该笔募集资金的利息余额和未来产生的利息),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软件”)提供借款98,842.16万元(包括该笔募集资金的利息余额和未来产生的利息),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与“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46次审议会议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1,25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28.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36,6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1,365,252.83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2,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008,865,252.83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第00614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本次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78,331.07万元(包括该笔募集资金的利息余额和未来产生的利息)向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和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分别提供借款,借款利息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借款安排如下: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前述募投项目全部完成之日止,并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项,包括签署借款协议,确定借款、还款、利息支付的具体安排,以及决定到期续借等事宜。

(二)借款主体基本情况

1、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

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本次募投项目“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和“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

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萤石与萤石软件已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借款将存放于重庆萤石和萤石软件名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和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和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既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475证券简称:萤石网络公告编号:2023-005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软件”、“萤石重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12,136.53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46次审议会议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1,25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28.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36,6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1,365,252.83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2,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008,865,252.83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第00614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萤石软件和萤石重庆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2,136.53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萤石软件和萤石重庆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审议程序

2023年1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136.5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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