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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上市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上市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5日对公司2022年11月24日以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徐万泽、潘青林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5日

现场检查人员:徐万泽、刘通

现场检查方式和内容:现场检查人员主要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内控制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三会”文件、对外披露文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文件、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材料等,并与中盐化工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与董事会秘书进行了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外发布的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核查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并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学习最新的法规制度。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自本次持续督导开始以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制度建立较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募集资金保存及使用程序合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公司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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