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的审议程序: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到期赎回本金:45,000万人民币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44期T款
●现金管理期限:2022年4月8日—2023年1月6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44期T款。该产品于2023年1月6日到期,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资金到账日为本金于产品到期日到账,收益最晚将于产品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45,0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11.99万元,上述本金及收益人民币45,711.99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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