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洪涛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宝鸡市宝光路53号公司科技大楼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洪涛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东律师、易智超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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