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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绿能公告编号:临2023-003号

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绿能公告编号:临2023-004号

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高效产能建设规模。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绿能公告编号:临2023-005号

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新项目名称: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拟将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

●新项目预计投产时间:预计2023年9月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全面投产

●以上议案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第五届董事会2023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0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964,962,2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11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西咸乐叶年产15GW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备注: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项目公司增资的中转账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鉴于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规模化商业条件已经成熟,HPBC电池产品的量产转换效率超过25%,本产品具有外观美观、转换效率高、弱光响应好、温度系数低、高可靠性等优势,可广泛用于屋顶、地面电站等多种场景应用,可满足客户对于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需求,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秉持“不领先、不扩产”的经营理念,拟将原西咸乐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规模从年产15GW扩大至29GW,并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满足市场对于高效产品的需要。

四、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2、项目主体和地点: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3、项目内容:在西咸乐叶现有已租赁的厂内,购置安装满足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的主辅设备以及配套的检测、自动化和其他设备,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

4、投产时间:预计2023年9月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全面投产

5、资金来源:拟将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二)项目投资计划及收益情况

①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703,976.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25,142.82万元,流动资金投入78,833.3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②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具体收益情况如下:

注:按投产首年达产率50%,第二年开始全面达产测算。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推进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和光伏度电成本的持续下降,公司依托于长期积累形成的战略和执行力优势、技术创新优势、成本优势、全产业链优势、品牌优势和财务优势,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解决方案。公司单晶硅片已处于行业龙头地位,非硅制造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单晶组件业务市占率持续提升,而目前公司单晶电池产能与单晶硅片、组件产能的不匹配一定程度制约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新型电池工艺已具备投资建设和产业化条件,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实现上下游联动发展,另一方面也将使公司在单晶电池环节的领先技术成果大规模产业化,在有效扩大现有单晶电池市场供给能力的同时,可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大幅升级,从而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好的高效单晶解决方案,进而保障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

(四)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是现有核心制造业务单晶电池业务的扩产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也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足准备。但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由于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推迟或项目建成后公司面临无法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无法实现成本下降和效率目标提升以及市场价格大幅低于预期等风险,从而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可能。

应对措施:公司将发挥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通过高效电池技术的导入和量产,持续提升高效单晶组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效引导客户需求,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

(五)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变更后的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相关备案和环境评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在此次变更的相关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高效单晶电池产能,不断满足市场对高效单晶产品的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项目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是公司基于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有助于提升高效产能建设规模,进一步满足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需求,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高效产能建设规模。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隆基绿能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项目相关的备案和环评等必要审批手续。

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绿能将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证券简称:隆基绿能公告编号:2023-006号

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西安星河湾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日

至2023年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5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6项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23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宝申、李春安、刘学文、田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月17日9:00-2023年1月18日17:00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

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预报名方式,公司将对报名登记资料审核后,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

预报名方式如下:在报名登记时间内(2023年1月17日9:00-2023年1月18日17:00),登录网址https://eseb.cn/11m2iumCZFK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四)现场参会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3年2月2日11:30-13:50持登记资料原件,在会议地点西安星河湾酒店经现场审核后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5、传真:029-866896016

6、联系邮箱:longi-board longi.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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