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及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委派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王林峰同志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中宠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因故未能参加现场培训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2022年12月31日
培训方式:线上培训
培训人员:王林峰
参加培训人员:中宠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对于因故未能参加现场培训的相关人员,保荐机构已向其提供本次培训的相关资料并督促其自学,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与联储证券培训人员联系
二、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三、培训的效果
联储证券的本次培训得到了中宠股份的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加深了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等规定的理解。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亮王林峰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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