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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进展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滕王阁”)向其参股公司成都同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基置业”)提供不超过75,000万元的借款(其中,增量借款金额为9,5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5.7%,期限不超过18个月,出借方式为直接借款或委托贷款;同意2023年厦门滕王阁向其参股公司同基置业提供借款的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滕王阁”)向其参股公司成都同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基置业”)提供不超过75,000万元的借款(其中,增量借款金额为9,5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5.7%,期限不超过18个月,出借方式为直接借款或委托贷款;同意2023年厦门滕王阁向其参股公司同基置业提供借款的最高余额为107,400万元。如厦门滕王阁转让完成同基置业的股权,将不再向其提供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0)和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2023年1月18日,厦门滕王阁和同基置业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厦门滕王阁向同基置业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化5.7%,借款期限为18个月,自借款本金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滕王阁已向同基置业实际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本次发生借款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二、同基置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同基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669664490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55,697.747227万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白马寺街6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厦门滕王阁持股47.5%、厦门龙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

同基置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61,898.38万元、负债总额94,687.84万元,净资产67,210.54万元,期末资产负债率58.49%;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13.76万元、净利润-3,120.0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61,688.57万元、负债总额97,684.05万元,净资产64,004.52万元,期末资产负债率60.41%;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12.55万元、净利润-3,206.02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同基置业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甲方/贷款人: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成都同基置业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厦门滕王阁同意出借人民币3,000万元给同基置业。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按固定利率年化5.7%计算。

(四)借款用途:借款应专款专用于“中铁鹭岛艺术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厦门滕王阁有权提前收回。

(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8个月,自借款本金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

(六)还款: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同基置业应向厦门滕王阁全额归还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和届时尚未支付的利息。同基置业自身获得融资或者有足够资金时,应该提前还款。如果厦门滕王阁不再是同基置业股东,厦门滕王阁有权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如同基置业未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每逾期一日,同基置业应按逾期归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厦门滕王阁支付违约金。发生此等情形的,就逾期归还的金额,厦门滕王阁还有权要求同基置业支付复利。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据其解释。各方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违约、终止、解除、解释等,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一经签订即告生效。

四、提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借款旨在履行合作协议义务,维持同基置业项目的日常运转,是基于合资项目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同基置业所开发的成都中铁二局金牛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对外销售案名:中铁鹭岛艺术城项目)位于成都市核心地段。同基置业未就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提供担保,亦无第三方就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根据合作协议,厦门滕王阁已向同基置业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同时厦门滕王阁作为股东有权监督同基置业借款用途及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同基置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整体风险可控。

五、累计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总余额为97,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0.91%;其中,除厦门滕王阁对同基置业提供的借款以外,没有其他对外借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对外借款。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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