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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因本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集团”)计划自2022年1月28日起12个月内择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下简称“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或“本次增持计划”)。

证券代码:601728证券简称:中国电信公告编号:2023-00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因本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集团”)计划自2022年1月28日起12个月内择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下简称“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或“本次增持计划”)。中国电信集团将基于对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的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电信集团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月18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本次增持计划下,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18日,中国电信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114,315,800股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634,553.94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截至2022年1月27日,中国电信集团持有本公司57,836,695,761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3.2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中国电信集团本次增持是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本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旨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积极稳定本公司股价。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A股股份。

(三)增持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中国电信集团基于对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的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增持资金规模、资金安排和资本市场变化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28日起12个月内。

(五)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中国电信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在本次增持计划下,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18日,中国电信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114,315,800股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634,553.94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此外,中国电信集团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16日累计增持本公司985,150,057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首次增持计划”),首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首次增持计划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截至2023年1月18日,中国电信集团持有本公司58,476,519,174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3.90%,较首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加1.08%(首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截至2021年9月21日,中国电信集团持有本公司57,377,053,317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行使A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已发行总股份的62.82%)。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中国电信集团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如果相关投资者符合“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情形,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在本次增持前,中国电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已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0%,且本次增持不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于本公告日出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728证券简称:中国电信公告编号:2023-00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运营数据为内部统计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任何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地使用上述数据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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