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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授权批准,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弄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7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67.1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532.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2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1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授权批准,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弄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信网络建设技术服务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2023-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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