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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周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股东2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85,760,4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0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00,392,3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4174%。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26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486,152,7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19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938,7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5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485,753,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179%;反对39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82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9,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6.6571%;反对3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3.341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017%。

2、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485,753,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179%;反对39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82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9,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6.6571%;反对3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3.341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017%。

3、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85,753,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179%;反对39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82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9,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6.6571%;反对3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3.341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017%。

4、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485,753,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178%;反对39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82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474,84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6739%;反对11,308,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326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5.2778%;反对11,308,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4.720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017%。

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怡亚通林业有限公司向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74,84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6739%;反对11,308,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326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85,38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417%;反对7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58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贺州市分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85,38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417%;反对7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58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9,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3.5554%;反对76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6.442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017%。

9、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85,38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417%;反对7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58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9,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3.5554%;反对76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6.442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0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213,219,59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2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74,311,2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4,519,865.6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151,461.56元,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9,368,404.1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89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21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数量为474,311,272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597,009,091股。本次发行对象共16名,其中15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已于2022年1月28日解除限售,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自2021年7月27日起开始计算。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2、承诺内容

上述股东承诺自怡亚通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怡亚通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其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其持有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3,219,59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2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对应1个证券账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名称、股东人数及股份数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所列一致。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后,公司股份情况变动如下: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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