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1月19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1天,从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9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担任的职务信息及其任职文件等内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
(三)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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