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287证券简称:江苏舜天编号:2023-00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一、二、三项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陟、陈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87证券简称:江苏舜天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5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余激励对象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59,031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3,282,774股减少至440,923,74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43,282,774元减少至440,923,743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527室
2、申报时间:2022年1月31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法律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5-52875628
5、电子邮箱:ir saintycorp.com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87证券简称:江苏舜天公告编号:临2023-009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经营业绩将扭亏为盈,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1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1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6,7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044.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468.08万元。
(二)每股收益:-1.3976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2021年,公司对通讯器材业务逾期债权单项计提了信用损失准备,影响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98万元。而本报告期无此类事项发生。
(二)2022年,公司坚定不移贯彻“三稳三化三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主业、优管控、聚人才、保安全,稳步提升经营质量,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实现了业务稳健发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元月三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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