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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由赵璧秋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广州浪奇公告编号:2023-00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由赵璧秋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509,949,125.71元(其中:应收账款10,148,768.88元,其他应收款499,800,356.83元)依规予以核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广州浪奇公告编号:2023-00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卫红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509,949,125.71元(其中:应收账款10,148,768.88元,其他应收款499,800,356.83元)依规予以核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广州浪奇公告编号:2023-00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3,048,327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账户信息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广州浪奇公告编号:2023-00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的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509,949,125.71元依规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资产类科目共计509,949,125.71元(其中:应收账款10,148,768.88元,其他应收款499,800,356.83元)。公司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三、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资产核销。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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