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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

证券代码:002984证券简称:森麒麟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7050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8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9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2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最高成交价为29.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71元/股,成交总金额67,505,65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4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2年12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7,347,270股的25%(即6,836,81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984证券简称:森麒麟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27050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1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0,946,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369%(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49,670,70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24,900股,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47,345,807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270,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675,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01,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01,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9%。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941,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96,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以美元购买欧元用于西班牙项目建设及其他日常经营相关外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938,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93,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9%;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秦龙先生、林文龙先生、青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671,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96,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官昌罗、潘雨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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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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