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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91,173股,占公司总股本5.43%,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股东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刘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91,173股,占公司总股本5.43%,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鼎新联合及刘伟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3,795,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70%。其中,在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1,61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2,179,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收到股东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鼎新联合、刘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新联合、刘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91,173股,占公司总股本5.43%,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预减持股份为鼎新联合及刘伟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鼎新联合及刘伟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3,795,75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70%。其中,在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16,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179,7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7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

1、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3年2月24日-2023年8月23日)进行;

2、大宗交易: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3年2月24日-2023年8月23日)进行。

(六)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鼎新联合及刘伟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和减持相关规定及承诺如下:

1、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股东,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股东,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如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的,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新联合及刘伟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鼎新联合及刘伟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鼎新联合及刘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鼎新联合及刘伟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鼎新联合及刘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鼎新联合及刘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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